我们知道,我国的增值税是17%,但是是指利润的17%,比如成本¥10000,如果卖了¥11000,那么增值税是¥170(因为赚了¥1000)。 但是戴尔直接把价格乘以17%算作增值税,比如上面的价格¥11000,他们说增值税是:¥1870(难道他成本为0? ),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我国的法律? 他们肯定没有交这么多税,除非不用成本,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欺诈性质? (有些财务人员可能会说他先交后抵,但是那个是财务做法,关于纳税这么严肃的问题,能这样大张旗鼓、名正言顺的说我们交了17%的税;然后隐瞒了退回来的,也许高达16.9%的税?) 还有,谁知道他2007年最终交了多少税?